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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该如何辩护?资深刑事律师为您详解

点击数:758      更新时间:2023-11-02

  原标题: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该如何辩护?资深刑事律师为您详解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那么本罪该如何辩护呢?听听资深刑事律师的详细解答!

  1、准确理解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的定义,需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76条对于医疗器械的定义,再结合第4条中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进行的分类管理等来确定具体的设备属于医疗器械中的哪一类。需要注意的是,医疗器械虽然为用于医疗事务的产品,但并非用于医疗事务的产品就一定属于医疗器械。如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下发《关于部分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指出,全自动血沉分析仪用试管、手套处理机、医疗用显示器等不作为医疗器械,不适用医疗器械管理。

  2、本罪有构成条件、严重后果和特别严重的后果三档认定,也就是三档刑期的认定,所以对于产生的而结果到底属于三档中的哪一档,对刑期有着很大的影响。具体结果如何判断,可以查看我之前的关于每一档情节详细介绍的文章。

  3、本罪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那么不符合哪个标准就显得格外重要,按照规定,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适用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行业标准,那么,如果连行业标准都没有的,这样是不是不用参考任何标准了呢?根据规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可视为“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所以,注意仔细辨别相应器材的适用标准,再来判断是否符合该标准。

  4、假设当事人构成本罪,是否存在可以从轻减轻的情况,我们需要仔细判断,如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是否属于帮助犯的从犯而不是主犯,生产的医疗器械等是否具备流入市场的条件,又或者被抓获时是否处于现场等待型自首等等,都可能属于减轻、从轻判罚的理由。

  5、仔细审查证据,是否严谨,是否没有瑕疵,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器材,最终查获时是否进行了相应的检测和鉴定,以此来认定是否不符合标准,还要看该检测和鉴定的方式方法是否科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一旦该鉴定检测的证据存在瑕疵,将可能对量刑,甚至是定罪都产生一定影响。

  1、是否构成犯罪,被取保候审、被拘留或者被逮捕,并不必然最终会被认定为犯罪。

  3、如果案件事实的确和罪名定义非常符合,注意审查案件在案证据是否能够必然认定为构成犯罪。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知道了这个思路,您如果不是律师也会对接下来自己到底该怎么做有了一定的思路。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税务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

  杜某集资诈骗案(浦东新区检察院起诉建议量刑十年以上,宋律师经过两年多辩护工作最终案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闻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东台县检察院建议量刑三年以上最终判处一年六个月)

  陈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浦东新区侦察部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最终案件因证据不足结案)

  朱某协助组织卖淫案(静安区侦察部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最终案件因证据不足结案)

  王某信用卡诈骗案(黄浦区侦察部门侦察完毕,宋律师介入案件后发现证据存疑,本可能判处缓刑案件最终做存疑不起诉决定)

  王某某非法、弹药案(金山区检察院在听取宋律师意见后召开听证会,最终做不起诉决定)

  钟某危险驾驶案(静安区内醉驾遇检测逃避被追捕,途中找人顶包,宋律师介入后发现案件证据、程序存在违法情况,最终钟某和顶包人双双被取保候审并终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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